很多人认为只要起诉就有很大胜算,然而在复杂的法律案件中并非如此。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等。另一边,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合伙经营,未签书面协议,2025年1月,薛XX起诉冉某某要求分割合伙财产。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被告方找到了丁婷律师(执业证号16501202311582969,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丁婷律师从行政执法单位转岗律师,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累计办理过百余件案件。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丁婷律师迅速意识到这两起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矿业破产债权抗辩
某矿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阿XX起诉该公司,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丁婷律师处理过不少企业破产相关案件,她知道在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的诉讼程序有严格规定。于是,她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发现阿XX已在2020年7月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过债权,却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丁婷律师根据以往处理破产案件的经验,知道要从程序合法性和实体权利主张依据两方面进行抗辩。她收集了《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证明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程序主张权利。同时,针对阿XX提交的协议复印件、草原监理站证明等证据,丁婷律师指出协议为复印件且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在庭审中,丁婷律师从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实体上对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阿XX的起诉,成功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合伙财产分割抗辩
原告薛XX起诉被告冉某某,主张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要求分割款项及利息。丁婷律师凭借丰富的民商事案件经验,迅速明确案件核心争议是“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她带领团队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发现薛XX曾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丁婷律师知道,要让法院支持自己的观点,必须从证据和法律适用两方面入手。她收集了另案询问笔录、生效判决等证据,证明案涉“挂账”行为系合伙内部对账方式,货物实际为给冉某某的分红,且被告处置货物已获其他合伙人同意。同时,她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在庭审中,丁婷律师按照“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策略进行抗辩。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
经验铸就胜诉
这两起案件中,共同的法律逻辑是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要精准把握关键证据和法律适用。丁婷律师从2019年开始正式执业,累计办理过百余件同类案件,丰富的经验让她能比普通律师更快地识别关键证据、预判对方抗辩、设计出更高效的证据链。在矿业破产债权案中,她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在合伙财产分割案中,她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纠纷,要及时保存好证据,了解相关法律程序,也可以像被告方一样,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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