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新进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2201910134611,是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盈科无锡婚姻家事部成员、盈科无锡刑事事务部核心成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和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等案件代理。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对集资诈骗案件的涉案金额核算存在误区,认为审计报告确定的金额就是最终的定罪依据。实际上,审计报告并非完全准确,可能存在虚高的情况。以某实业公司集资诈骗案为例,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虚构借款主体、伪造借款协议,面向社会不特定中老年群众吸纳投资,资金链断裂后案发。当事人在涉案公司任职业务组长,侦查机关及公诉机关依据整体审计报表,认定其参与对应的未兑付涉案金额7300余万元,初步量刑建议为五年九个月。
戴新进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要为当事人争取从轻量刑,关键在于对涉案金额进行精准核算。他第一时间开展全案卷宗精细化阅卷工作,逐一梳理司法审计报告、全部投资合同、公司财务台账、涉案人员银行流水、被害人询问笔录等数百份证据材料。结合非法集资相关司法解释与同类裁判规则,确定辩护重心为涉案金额依法核减和量刑情节深挖从轻。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戴新进律师(执业证号13202201910134611,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仔细筛选账目数据,划定三类依法不能计入当事人犯罪数额的资金:公司成立初期依托真实水业销售、正规民间借贷中介收取的投资款项;当事人本人及近亲属出于理财目的投入的自有资金;客户投资到期后没有新资金转入,仅利息结转本金、续签合同的账面复投资金。他逐项统计汇总、标注证据出处,制作完整的金额扣减明细说明。
在证据链搭建过程中,戴新进律师梳理用工及运营资料,证实当事人仅系基层管理人员,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层管理人员统一管控,不参与项目策划、不掌握募集资金流向、未参与伪造虚假借款合同,所有宣传方案、收益标准均由上层制定,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同时落实当事人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家属主动代为退出部分赃款等从轻情节。
庭审策略方面,戴新进律师先后数次就数额异议、量刑意见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庭审举证质证环节,针对审计数额虚高问题逐项举证辩驳,完整阐述金额扣减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庭审结束后补充提交类案参考文书,持续与承办法官沟通辩护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戴新进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涉案未兑付金额重新核算,从原指控7300余万元核减至4800余万元,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在婚姻家事领域,离婚后财产纠纷也较为常见。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时明确约定,无锡市新吴区某小区房屋归原告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被告承担,且被告需在1个月内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被告另行签署承诺书后,仍未按约定履行还款及过户义务。原告自行还清房屋剩余贷款本息后,委托戴新进律师提起诉讼。
戴新进律师以“锁定违约事实、推动高效化解、保障核心权益”为核心思路处理此案。在证据收集上,其团队迅速核查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离婚协议及补充承诺书,明确房屋归属、贷款承担主体及过户义务,证实被告的合同义务;原告自行偿还贷款的银行凭证、还款明细,佐证原告代偿事实及具体金额;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义务的沟通记录,证明被告长期违约的主观状态。
证据链搭建过程中,戴新进律师根据这些证据,清晰地呈现出被告的违约事实。庭审策略上,他预判核心争议为被告是否应履行过户义务及支付代偿款项,考虑到调解能更高效实现原告“房屋过户+款项追偿”的核心诉求,确定“调解优先、诉讼兜底”的处理策略,主动与法院及被告方沟通调解意向。调解过程中,他重点围绕原告核心权益展开谈判,明确房屋过户的紧迫性,合理划分代偿贷款的支付期限,增设违约金条款。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三期支付原告代偿的房屋贷款本息,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戴新进律师在不同领域的案件中,都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在刑事辩护中,他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从轻量刑;在婚姻家事纠纷里,他高效解决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成功案例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也让更多人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繁琐的婚姻家事纠纷,戴新进律师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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