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沭阳县发生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封某某租用沭阳XX成立宿迁某某公司做生意,而丁XX租用沭阳百X物流园商铺三楼做装修生意。丁XX与封某某约定,由丁XX负责购买安装二楼柜子、门窗,价款45000元,封某某转账给丁XX2500元,余款20000元,丁某让封某某转给王X某。之后,丁XX联系王X某,从王X某那里购买柜子,安装在一楼、二楼、三楼,共37000元。由于封某某转给王X某20000元,尚欠17000元,王X联系丁某未得到付款后,便起诉了宿迁某某公司、封某某。庭审时还追加了第三人丁XX。
在这类买卖合同纠纷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交易时未签订书面合同。就像本案中,如果王X与丁XX签订了明确的书面买卖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在追讨货款时就会有更明确的依据,避免陷入与宿迁某某公司及封某某的纠纷中。其二,转账时未备注款项用途。封某某按照丁XX的要求转账给王X某,但没有备注款项用途,这就导致在后续纠纷中可能会产生误解,增加了证明款项性质和交易关系的难度。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江苏华脉律师事务所的周芙蓉律师接受了被告的委托。周芙蓉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服务于宿迁沭阳县地区。她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是兼具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与专职执业律师资质的复合型专业法律人才。在执业的十二年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尤其在婚姻、债权债务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深受当事人好评,无一个当事人投诉。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周芙蓉律师深知取证的重要性。她让被告当事人收集租赁合同,证明场地使用情况;收集转账记录,明确款项的流向;收集与丁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以此证明原告是与第三人丁某发生买卖关系,被告不是合同相对方。在调解阶段,周芙蓉律师凭借情理法相融的调解技巧,试图与原告进行沟通,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能成功。于是进入诉讼阶段,周芙蓉律师在法庭上依据收集到的证据,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找准争议焦点,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辩论。最终,经过三次开庭,沭阳县人民法院(2022苏1322民初1173号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周芙蓉律师秉持“诚信执业,仗义执言,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她优先考虑调解,希望通过和平的方式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但当调解无法达成时,她会精准诉讼,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也提醒我们在日常交易中要注意规范操作,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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