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宗特大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刑事案件中,警方捣毁制毒窝点时,现场扣押了大量麻黄碱膏状物、粉末、液体及全套制毒工具。经司法鉴定,全案麻黄碱总含量突破75公斤,犯罪规模极大。依据司法解释,该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层级,法定基准刑期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名被告人均面临长期重刑处罚。
在这个案件里,三名被告人分工明确。上游人员策划整体制毒项目、出资采购原料、搭建制毒窝点,当事人蔡某仅受他人邀约,居中帮忙对接原料上家、传递联络方式,全程未参与出资、未参与现场运输、未参与制毒加工,同时不参与任何违法所得分红。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均主动投案,但另外两名被告人投案初期未如实供述案情,仅当事人蔡某到案后全程如实坦白全部事实。
普通人在这类案件中,高频踩坑行为有:其一,像蔡某一样,虽未直接参与核心犯罪行为,但为犯罪提供居间帮助。很多人认为自己只是帮忙牵线,没有直接实施犯罪,不会有太大问题,然而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同样构成犯罪,也会受到刑事处罚。其二,投案后不如实供述。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试图隐瞒关键案情,却不知这会失去从轻处罚的机会。
陈良明律师,自2009年开始在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四川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余件。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毒品、经济犯罪、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同时在民商事及企业法律顾问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身兼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主任、龙岩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等多项职务,还被评为首批福建省刑事专业律师。
面对这个案件,陈良明律师全面梳理卷宗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锁定四大辩护方向。首先,精准划分共犯层级,明确当事人仅起到居间介绍、传递联系方式的辅助作用,属于典型次要辅助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其次,区分自首坦白差异,突出当事人完整的自首情节,凸显其主观认罪悔罪态度远优于同案人员。再者,剥离上游核心罪责,弱化当事人犯罪危害性,强调其对整个制毒犯罪的推进作用极其有限。最后,结合认罪认罚制度,争取量刑底线突破。
在取证方面,律师仔细审查卷宗,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在调解环节,虽然本案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但律师也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表达当事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和从轻处罚的诉求。在诉讼中,律师立足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开展精准量刑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在全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前提下,对当事人大幅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陈良明律师秉持优先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权益的办案理念。他深知在涉毒及制毒类重罪案件中,即便涉案数量巨大,也可以通过厘清了共犯地位、挖掘专属从宽量刑情节,精准撬动量刑空间,最大限度帮当事人降低刑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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