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李X涉嫌诈骗罪一案。2018年至2019年间,李X虚构其取得某产业园劳务工程及某土石方工程发包权的事实,以合同履约金名义骗取被害人杨某共计7万元,并将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开销。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起在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受委托为李X进行辩护。
在案件侦查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担任书记员积累的经验,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他仔细审查案件细节,发现李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便及时整理相关材料,为后续提出李X具有坦白情节做准备。
进入审判阶段,贾超颖律师根据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助审工作所掌握的刑事案件办理技巧,在法庭上提出李X当庭认罪认罚,应依法从宽处理。同时,他积极促成李X家属与被害人沟通,使得李X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7万元,并取得谅解,为李X争取酌情从轻处罚的机会。此外,贾超颖律师还强调李X系初犯,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法院也认定李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处罚;李X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李X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贾超颖律师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贾超颖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诉讼各阶段执业经验和庭审实战经验,成功为李X争取到多重从轻情节,使其免于实刑收监。贾超颖律师曾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广泛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