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寿刚律师是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7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在非法集资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在刑事辩护业务方面,张寿刚律师有着独特的办案优势。他在案件办理中,善于精准考量案件特殊情节,提炼多重法定从轻情节,并有效衔接认罪认罚程序。在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等案件中,他能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例如在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案中,他精准区分驾驶车型、行驶时段,叠加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成功论证情节轻微;在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中,他锁定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无前科等核心情节,构建完整的不起诉辩护逻辑。
下面以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功辩护案为例,详细复盘张寿刚律师的办案全流程。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案件情节,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难点在于,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通常情况下难以获得轻判。张寿刚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精准提炼法定从轻情节。他明确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为轻判奠定了基础。同时,他推动当事人全额缴纳违法所得,大幅降低了社会危害性,获得了法院的从轻考量。在整个过程中,他全程配合认罪认罚程序,强化从宽依据,使得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此外,他还结合当事人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因素,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寿刚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这起案件对于同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具有重要的行业参考价值,它表明在面对数额较大的此类案件时,律师可以通过精准提炼法定从轻情节、推动退赃退赔、有效衔接认罪认罚程序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轻判。
从张寿刚律师的办案数据和执业履历来看,他承办案件数量众多,且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成功办理多起不起诉案件和轻判案件,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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