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筱雯律师在宁波执业10年,累计承办案件及法律咨询1000余件,展现出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成功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及认罪认罚见证达510余件,经济类犯罪案件占比约70%,体现出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在婚姻家事领域,承办案件、起草离婚协议及咨询达300余件,离婚纠纷占比约80%。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多起案件的实际表现,下面选取任筱雯律师承办的两起刑事案件进行介绍。
南通某源案是南通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当事人老刑作为该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案发后,老刑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从犯,但鉴于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老刑当庭未上诉,判决书送达后,其家属经人介绍找到任筱雯律师时,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
接受委托后,任筱雯律师当日即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告知上诉期限及改判可能性。老刑表示希望上诉,任律师当即起草上诉状,次日递交二审法院,确保上诉权利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上诉后,任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全部卷宗,重点核查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经逐笔核对,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任律师据此提出,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予以核减。同时,任律师与老刑家属沟通,说明退赃对二审改判的重要性。家属多方筹措,在二审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最后,任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存疑,二审期间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任律师关于金额核减、从犯地位、积极退赃等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2024年,当事人老X在南通某企业务工,通过网络联系到卖Y女小X,谈定价格后,双方约定见面。发生关系后,老X认为小X与网络照片差异较大,提出退还费用遭拒。老X心生不满,趁小X不备,将其放在桌上价值8000元的苹果手机拿走,后离开现场。小X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锁定老X并将其抓获归案。
老X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任筱雯律师介入。任律师经查阅卷宗,明确老X趁人不备夺取手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涉案金额8000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任律师联系小X,说明老X愿意赔偿损失、认错悔过。经协商,老X家属赔偿小X手机损失及相应补偿,小X出具谅解书。同时,任律师梳理出老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已赔偿谅解,社会矛盾基本化解等从轻情节。任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提出老X主观恶性不深、已赔偿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采纳任律师意见,判处老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上述两个案件中,任筱雯律师均展现出在刑事辩护领域强大的专业能力。在老刑的案件中,她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通过细致的卷宗审查发现金额认定问题,积极推动退赃工作,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改判缓刑的结果。在老X的案件中,她积极促成当事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梳理从轻情节并与司法机关有效沟通,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宁波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经济类犯罪和侵犯财产类犯罪,准确认定涉案金额、积极争取从轻情节以及与司法机关有效沟通至关重要。当事人在面临刑事指控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抓住关键时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案件处理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任筱雯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为宁波地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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