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改判案十分典型。某建材厂与某建设公司霍尔果斯XX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因结算金额、已付款抵扣、责任承担等问题产生争议。建材厂起诉要求分公司支付工程款161006.6元及违约金,并要求总公司等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依据案外人张X签字的结算单,认定欠款并判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分公司不服上诉,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二审。
顾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提出三项关键上诉理由:一是张X签字结算的效力认定;二是已付款项应依法抵扣,案外人某公司代为支付的51628元应在总欠款中扣除;三是一审判决未超诉讼请求。二审中,顾律师提交新证据并充分论证,法院最终采纳其关于代付款抵扣的核心意见。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将应付工程款从161006.6元改判为109378元,减少支付51628元,有效维护了分公司的财产权益。
劳动争议案也展现了顾律师的专业能力。曲XX于2010年4月入职某能源公司,从事热电技术类专业岗位近15年。2024年11月,公司以机构调整为由,将曲XX从技术管理岗强行调至后勤类岗位,导致工资大幅降低,且收回原岗位打卡权限。曲XX被迫依据《劳动合同X》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仲裁与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权益。仲裁阶段,仲裁委支持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等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曲XX亦对部分诉求提起诉讼。
顾律师代理意见核心为:公司调岗无关联性、降薪明显、未协商、程序违法,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曲XX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保障薪酬待遇被迫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违法调岗导致曲XX无法劳动,应支付相应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社保、公积金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依法调整诉求方向。人民法院全面采纳顾律师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支付曲XX经济补偿金、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并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民间借贷纠纷二审维持原判案同样体现了顾律师的专业素养。原告司X某于2025年3月向被告吐某某交付200000元款项,被告出具《收条》承诺还款。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返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顾律师代理诉讼。一审中,顾律师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被告抗辩案涉款项为入股款。一审法院采纳顾律师意见,判决被告返还借款。被告不服上诉,顾律师二审答辩有力驳斥其主张,二审法院全面采信顾律师意见,维持原判,原告全额追回200000元借款。
顾建伟律师以专业诠释正义,用诚信打造信誉,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帮助大量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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