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刑事案件,当事人往往陷入不知如何应对的困境,不知怎样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李鉴春律师凭借其独特的办案方式,总能在复杂案件中找到突破口。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后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金额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首先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和工程往来记录,细致梳理设备租赁、使用和转移的过程及时间节点,还原了事实真相。接着,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随后,他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决定。
李鉴春律师能如此成功办案,得益于他深厚的复合背景。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有十余年刑侦预审工作经历,曾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还做过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这种经历让他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他注重细节拆解与证据链梳理,从侦查阶段就预判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策略。
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李鉴春律师始终专注于案件,凭借专业能力和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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