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乐乐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尽职调查(duediligence)工作。首先紧急阅卷,全面查阅卷宗、讯问笔录、到案经过、出警记录等全部证据,精准梳理当事人到案细节,固定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的核心事实。庭审中,针对“自首”与公诉人激烈辩论,围绕到案主动性、供述真实性等展开论证。同时,深挖其他从轻、罪轻情节,如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等,构建完整从宽辩护体系。庭后还持续与承办法官沟通,强化自首认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律师提出的核心法律观点包括:主张当事人构成自首,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前科不等于必须重判;强调当事人自愿认罪、悔罪等罪轻情节。
法院完全采纳孙乐乐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采纳全部罪轻辩护观点,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原本可能面临一年以上的刑期,经律师辩护后显著降低。客户仅支付了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避免了较长刑期带来的自由受限及可能的经济损失,实现了较高的辩护价值。判决已生效。
开设赌场罪涉案被刑拘,全流程辩护成功争取取保+缓刑!
当事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面临批准逮捕的关键节点,一旦被批捕,很可能面临实刑羁押。
孙乐乐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收集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无社会危险性的证据材料,向检察院提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促使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提炼当事人系从犯、构成坦白、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核心辩点。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争取量刑建议从宽,庭审中重点论证缓刑适用条件。庭后持续与法官沟通,推动判决结果落地。
律师提出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悔罪态度深刻等法律观点。
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决当事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含已缴纳的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当事人无需羁押执行,回归社会正常生活。客户支付合理律师费,避免了实刑羁押,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判决已生效。
帮信罪涉案流水454万,深挖情节成功争取到不起诉!
当事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立案侦查,涉案银行卡累计支付结算金额高达454万余元,关联6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追诉风险极高。
孙乐乐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锁定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额退赃三大核心从宽情节。详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分析案件证据链薄弱环节。精准提炼当事人构成自首、已退缴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轻微等不起诉核心辩点。向检察院提交书面《不起诉法律意见》,并持续与承办检察官沟通。
律师提出当事人构成自首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案发后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深刻;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免除刑事处罚情形等法律观点。
X县人民检察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刑事处罚记录。客户支付相应律师费,避免了刑事处罚,消除了案底与后续影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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