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策律师于2016年开始执业,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擅长企业及企业家法律顾问、劳动人事管理与争议解决、复杂合同纠纷、公司纠纷等领域。
此次案件中,上诉人QTT因与被上诉人ZXX、XXX、原审被告XXX的不当得利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法院认定案涉挖掘机属ZXX所有,用于贵州工地施工,工程款173000元汇入QTT账户,QTT、XXX占有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判令二人共同返还。
QTT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与XXX曾系夫妻且于2019年离婚,案涉工程款由XXX指示发包方汇入QTT账户。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二被上诉人并非实际承揽人。王策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多方面的证据补强行动。他深入调查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收集QTT与XXX实际施工、管理、支出费用的相关证据,包括施工记录、费用清单等。同时,他还对二被上诉人是否为实际承揽人进行了细致核查,发现二被上诉人无书面承包合同,这成为案件的关键证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上诉人辩称案涉工程款系其挖掘机施工所得,QTT占有构成不当得利,应连带返还。王策律师则回应,仅凭挖掘机所有权不足以认定工程款归属,QTT、XXX实际施工、管理、支出费用,收取工程款不构成不当得利。他依据收集到的证据,清晰地论证了工程款的归属逻辑,有力地反驳了被上诉人的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撤销了一审判决,原审被告X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ZXX、XXX施工款173000元及利息,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策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案件的关键事实,如实际施工情况、费用支出等;注重收集能够直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证据,如施工记录、费用清单等;对对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找出其中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通过这些方法论,王策律师成功在二审中逆转了判决,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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