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大连,各类民商事纠纷时有发生,其中婚姻家事、劳动工伤等领域的案件更是常见。姜静律师自2021年开启法律职业实习生涯起,就扎根于一线法律服务,主要为普通百姓处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业务,在婚姻家事与劳动争议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曾有一位美团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意外摔伤,导致锁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骑手所属公司为其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赔付了医疗费、误工费共计X元,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伤残保险金X元及鉴定费X元。骑手委托姜静律师提起诉讼。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拒赔理由,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骑手能否直接主张保险金、十级伤残是否符合赔付条件、鉴定费是否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姜静律师接手后,精准梳理案件关键点。她确认保险权益转让有效,骑手作为实际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固定工伤及伤残证据,提交两份司法鉴定报告,证明构成十级伤残,符合保险合同赔付标准;明确理赔范围,依据保单规定,十级伤残对应赔付比例,X元伤残金是合理合法诉求;主张鉴定费是必要支出,属于保险标的损失的必需费用,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姜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限期支付保险理赔款共计X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另一起案件是工伤待遇争议。被告在原告厂从事打磨工作,劳动合同书面约定月工资为X元,但被告实际银行流水显示月均收入远高于此标准。2024年10月,被告在工作期间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九级。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因工伤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经仲裁裁决企业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企业不服仲裁结果,以“合同约定工资X元”为由向法院起诉,主张只需按低工资标准赔付。被告委托姜静律师应诉。庭审中,企业坚持按劳动合同约定的X元进行赔偿,拒绝按照被告实际收入赔付,同时对停工留薪期时间及工资差额提出异议,试图降低赔偿金额。姜静律师围绕核心争议点精准发力,锁定实际工资标准,提交完整银行流水,证明被告实际月均工资远高于合同约定的X元,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工资台账,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明确工伤赔付规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待遇应按实际工资计算,而非合同纸面工资;核定停工留薪期,结合伤情、住院记录及医嘱,依法主张3个月停工留薪期,确认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驳斥企业无理诉求,强调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应依法足额支付工伤待遇,不得以低价合同约定逃避法定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姜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月工资按X元计算,判决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X元,两项共计X万余元,并驳回企业全部诉讼请求,全面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姜静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通常会先精准梳理案件的关键信息,找到争议焦点。在面对证据时,她会充分挖掘证据的价值,以支持当事人的诉求。同时,她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无论是保险理赔纠纷还是工伤待遇争议,她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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