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胜诉,确认债务人配偶名下48万存款各占50%份额

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胜诉,确认债务人配偶名下48万存款各占50%份额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59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龚傲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211019861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82751402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执业理念: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 个人简介:龚傲冬律师现为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近六年以来处理过各类民商事纠纷,为客户创造价值、弥补损失,深受客户信任与好评。
更多>
导读:本案难点在于确认债务人配偶名下银行存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婚内协议》能否对抗债权人。湖北襄阳龚傲冬律师精准选择诉讼路径,击破《婚内协议》抗辩,固定关键证据,合理确定析产范围,成功确认48万存款双方各占50%份额,为原告实现债权提供依据。
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胜诉,确认债务人配偶名下48万存款各占50%份额

在湖北省襄阳市,原告冯X与被告张X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判决张X应偿还原告购房款及违约金共计24万元。然而裁定生效后,张X未履行付款义务,法院经查询发现张X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于2024年5月7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时原告发现张X与其配偶陈X离婚但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陈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大额定期存款,于是陷入了如何实现债权的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湖北襄阳龚傲冬律师登场,为原告解决难题。

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于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是该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宠物协会法律顾问。他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多年,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秉持“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已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余件。

面对这起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龚傲冬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精准选择诉讼路径,在债务人张X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及时启动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为债权人开辟了新的救济渠道。这体现了他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专业洞察力,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陈X辩称张X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与张X在《婚内协议》中约定各自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故其名下存款系其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X也认可陈X不知情。龚傲冬律师围绕关键要点展开论证。一方面,他指出陈X名下63万余元存款形成于与张X多次结婚、离婚又复婚的复杂婚姻关系期间,最后一次复婚至离婚期间,陈X存入多笔定期存款,依法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这显示了他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熟练运用。

另一方面,针对《婚内协议》,龚傲冬律师质疑其真实性,因为协议落款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但其所用信纸与当庭答辩状一致,形成时间存疑。更重要的是,他援引法律原理指出,夫妻内部财产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善意债权人,成功排除了该抗辩。这体现了他严谨的办案逻辑和强大的辩论能力。

为了固定关键事实证据,龚傲冬律师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和原告提供的线索,查明陈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多笔定期存款记录,证明存在63万余元共同财产,为析产奠定了事实基础。他还合理确定析产范围,原告仅主张其中48万元(未超过陈X实际存款总额),且要求各占50%,符合夫妻共同财产均分的一般原则,使法院能够顺利裁判。

最终,法院采纳了龚傲冬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陈X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中的48万元为陈X与张X的共同财产,双方各享有50%份额。该判决为原告后续申请强制执行该24万元额度(即张X的财产份额)扫清了障碍。龚傲冬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民商事法律领域的深厚实力和丰富经验。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