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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案:法律修订下的辩护转机与正义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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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94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月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46人 执业15年
律所: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420111005781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613618951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和刑事诉讼领域研究,有较多取保、撤案、免予起诉、缓刑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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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6月29日,曾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以来,曾某以购买网络黄金的方式加入网络黄金推广系统,后组织参加者以购买网络黄金获得会员资格,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计酬,骗取财物。2015年11月平台平移为网络小黄金平台后,曾某继续发展会员,累计发展30人以上且层级达3级以上,经司法会计鉴定,直接或间接吸收传销资金266万元,提现163万余元。依据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曾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涉案传销层级达到三级以上,直接或间接收取会员传销资金达25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可能面临较重刑罚。
网络传销案:法律修订下的辩护转机与正义彰显

在此困境下,曾某委托了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的刘月刚律师为其辩护。刘月刚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案件细节,收集了曾某无犯罪前科、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证据。同时,刘月刚律师关注到法律修订的动态,新的司法实践更注重对从犯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对具有自首、主动退赃等情节的综合考量。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对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比修订前后的法律,在旧有规定下,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相对单一,更侧重于犯罪金额和层级等客观因素。而修订后的法律更全面地考虑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态度和情节,如自首、从犯等情节可以在量刑时予以从轻或减轻。在曾某的案件中,如果按照修订前的法律,曾某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但在修订后的法律框架下,刘月刚律师依据新规定,为曾某进行了有力辩护。他指出曾某作为创新科技传销平台参与者,属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还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月刚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曾某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鉴于其从犯身份、自首情节以及主动退赃等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刘月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更彰显了法律修订后对公平正义的进一步追求。法律的修订使得司法判决更加人性化、科学化,能够更准确地衡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应承担的责任,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了公正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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