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X诉李X、李XX、某银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争议焦点在于李X将房屋过户给李XX并办理按揭贷款抵押的行为是否有效,以及张X的各项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的徐海龙律师(执业证号:115xxxxxxxx370152)接受委托后,展开了细致的研判。他认为,李X在未告知张X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并抵押,违反了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物权变动以及抵押相关的规定,徐律师指导张X与李X沟通收集证据,证明银行在办理按揭贷款时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同时通过社区、派出所、物业多方整理案涉房屋交付后由张X占有、使用的证据材料。向法庭呈现的观点是,李X的过户行为无效,抵押也应无效,李X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配合办理过户,同时承担张X委托律师的费用。最终,案件一审胜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再审维持,法院确认李X过户给李XX的行为无效,确认抵押无效并解除抵押权,由李X、李XX及某银行配合办理过户,李X向张X支付违约金,张X委托律师的费用由李X承担。
张X涉嫌帮信、掩隐犯罪案中,争议焦点在于张X的行为是否构成帮信、掩隐犯罪,以及能否争取不起诉。徐海龙律师在张X委托时,距离检察院移送起诉仅一天时间。他第一时间完成阅卷、梳理案情,锁定案件争议焦点。研判认为,张X的行为可能存在罪名适用不准确的情况。依据相关刑法条文及类案判例,徐律师撰写并提交变更罪名的辩护意见及类案检索报告。向检察官表明张X的行为在某些方面不符合帮信、掩隐犯罪的构成要件。虽然最终未能取得不起诉的结果,但通过律师的努力,检察官决定延期十五天后移送法院。经过庭审,张X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涉信用卡诈骗刑案中,争议焦点是张X的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徐海龙律师精准区分民事借用信用卡纠纷与刑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边界。他认为,张X系经持卡人同意借用信用卡,无冒用身份、非法占有透支款项的主观故意,信用卡逾期系工资卡被冻结的客观因素导致,并非恶意透支,且张X境外务工持续还款的行为,进一步印证其无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等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与张X家属沟通案件情况,协助家属组织积极还款、治疗癌症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张X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捕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5份不同角度的辩护意见。最终,历时9个月,张X被酌定不起诉,重新出国务工,生活基本未受影响。
徐海龙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纠纷、破产清算等领域的法律争议解决。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在解决各类法律争议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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