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在刑事诉讼中并不常见的结果,却在杨龙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多次出现。他究竟有何过人之处,能在复杂的案件中力挽狂澜?
余X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可谓一波三折。余X从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开始,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次一审、二次二审,整个过程长达近四年。在审理过程中,案件存在三大核心争议焦点。控方指控余X参与寻衅滋事行为的证据,主要是被害人一方的陈述及证人证言,但这些言词证据在行为参与细节、时间线等方面矛盾明显,且缺乏客观证据直接印证。同时,控方主张余X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而辩方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余X参加了犯罪事实。此外,原审审理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杨龙律师针对这些争议焦点,在一审阶段就针对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焦点提出异议。余X不服判决上诉后,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重审中,法院再次判决余X有期徒刑一年,杨龙律师仍坚持以证据链缺陷、构罪要件不满足为核心辩护意见。二次上诉后,法院又以程序违法为由发回重审。在再次重审中,杨龙律师重点围绕“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争议焦点补充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余X的起诉,余X的刑事追诉程序终结。
在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公安机关指控陈某某在参与小产权商住楼建设过程中,虚构股东身份,骗取他人款项。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卷宗材料,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陈某某存在诈骗行为,案件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链条有缺陷,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查后移送的证据仍未弥补原有缺陷。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钟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杨龙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经过。他全面查阅卷宗,分析案件情节,发现钟某某存在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钟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符合自首构成要件;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全额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基于这些分析,杨龙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请求对钟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决定对钟某某不起诉。
杨龙律师能在这些案件中取得成功,与他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密不可分。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等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他秉持“专业创造价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撑起一片法律的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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