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作为运输服务提供方,就20XX年底前产生的运输费,向A公司与XX公司主张支付剩余款项及逾期利息。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剩余运费,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与委托人不存在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付款责任。吕泽宇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重点梳理了委托人提供的《企业询证函》《单位分科科目三栏账》《拉运明细》《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单》等关键证据。
吕泽宇律师至今已有5年。在实习及执业过程中,在律所刘主任的指导下办理多种类型案件,协助承办开庭忻州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百余笔,积累了大量金融借款类案件的实践经验。这些经历使他在处理本案时,能够以更严谨、专业的视角审查证据。在本案中,针对A公司上诉提出的“免责的债务承担”主张,他深入分析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及《交接备忘录》等核心文件,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明确指出相关协议不满足“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法定要件。
二审法院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部分支持了A公司的上诉请求。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关于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部分,将A公司应支付的运费金额,在一审判决基础上核减了案外人款项,最终确定为449,117.51元。在二审庭审中,A公司提交新证据,吕泽宇律师对该证据进行了细致质证,在确认该笔款项属实后,主动向法庭提出对诉讼请求金额进行相应核减。
吕泽宇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先对关键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法律关系。在面对对方提出的主张时,深入分析相关核心文件,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进行精准定位。同时,在庭审中,对对方提交的新证据进行细致质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诉讼请求进行合理调整。吕泽宇律师擅长处理金融、建设施工合同等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诉讼及非讼业务,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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