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X月X日,原告李X在南京某科研办公楼项目工地工作时摔倒受伤,这本应是一起普通的工伤事件,但因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使得事情变得复杂起来。此后,李X委托陈步青律师等提起诉讼,希望能解决工伤待遇纠纷。
陈步青律师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在江苏地区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他秉持着专业分析、务实建议和勤勉服务的执业理念,致力于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陈步青律师面临诸多难题。首先是证明原告的工资标准,这关系到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基数。其次要争取合理的停工留薪期,还要厘清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责任划分,追索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的损失。
在证据收集阶段,陈步青律师指导当事人梳理了银行交易明细、人员考勤信息、劳动合同、医疗费票据等材料。银行交易明细显示被告二在特定期间向原告支付45730元,考勤信息显示原告的实际出勤天数,这两份证据相互印证,成为确定原告工作时长和工资水平的关键依据。
庭审中,陈步青律师针对被告一的各项抗辩进行了有力回应。对于工资标准问题,被告一主张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薪200元计算,陈步青律师依据银行交易明细和考勤信息,指出原告实际月工资远高于合同约定,应按7156.49元计算。关于停工留薪期问题,根据原告伤情和住院情况,陈步青律师主张4个月,最终法院酌定为3个月。对于医疗费问题,陈步青律师提交完整票据,获法院全额支持。在责任划分方面,陈步青律师明确区分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责任,被告二负责协助申领工伤保险待遇,被告一负责支付应由单位承担的赔偿项目。
最终,法院基本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原告与被告一解除劳动关系,被告一支付原告多项赔偿费用,两被告协助办理相关申领手续。陈步青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解决了这起复杂的工伤待遇纠纷案件,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体现了他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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