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大龙是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于广东河源,执业年限多年,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在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梁XX在签了和解协议后截肢,委托田大龙律师为其维权。原告主张撤销已履行的和解协议,要求被告方再进行赔偿。原告的举证依据是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法律适用观点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被告方初始面临的困境是已签订并履行了和解协议,若协议被撤销将面临再次赔偿。核心证据缺口在于如何证明协议签订时的显失公平以及截肢与事故的因果关系。
田大龙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和法律适用两方面切入。针对原告签订协议时的情况,律师提出原告当时处于伤情危重状态、缺乏充分判断能力;对于后续截肢,律师认为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原告明显不公。针对原告的每一个主张,律师指导原告收集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庭审中,面对保险公司“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保险公司拿出协议已履行的证据,认为协议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撤销权应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而原告已超过期限。律师则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原告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同时,律师还出示了鉴定结论,证明原告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原告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原告总损失核定后,扣除相关费用及原告自担责任后,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梁XX经济损失554903.5元。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论证协议签订时存在显失公平情形;证明后续重大变化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准确适用法律条文反驳对方关于撤销权超期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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