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李XX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李XX受“老二”雇佣,邀约他人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9013.5799克,构成运输毒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李XX曾有犯罪前科,此次系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再次犯罪,情况对其十分不利。
2020年执业的贾小燕律师接手此案,她已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贾小燕第一时间会见李XX,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并查阅全案卷宗材料。她首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毒品称量记录进行审查,发现记录中的称重时间与实际查获时间存在差异,通过向相关鉴定机构核实,确认该差异系记录失误,这一发现为后续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使律师对证据的可靠性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接着,贾小燕审查李XX与“老二”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老二”对李XX的指令模糊,难以明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她通过技术手段恢复聊天记录的原始状态,并与电信部门核实聊天时间,进一步确定李XX受雇参与犯罪的事实,为认定其从犯地位提供了依据。
在审查李XX的供述时,贾小燕发现其对毒品运输过程的描述存在细节差异。她将李XX的多次供述进行逐字比对,发现其在关键环节的表述基本一致,但在一些次要情节上有所出入。通过与李XX沟通,确认这些差异是由于紧张和记忆误差导致,并非故意隐瞒事实,从而进一步证实了李XX坦白的情节。
比对过上千份证据材料的贾小燕,在庭审中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认为本案应认定为运输毒品罪未遂,李XX系从犯,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较小等。虽法院未采纳运输毒品罪未遂的意见,但对其余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
担任甘孜州仲裁委刑事专业委员的贾小燕,凭借专业的辩护,最终法院判决李XX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下限,实现了对李XX的从轻处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