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被告刘以及案外人赵X早在1993年就口头约定合伙经营青岛市某村的养鸡场,我负责建设和财务,被告负责经营管理。1994年养鸡场遭遇火灾,我全额出资重建。1996年赵X退出合伙,之后养鸡场由我和被告共同经营到2005年禽流感停业,之后被告将养鸡场出租。2017年养鸡场改造为冷藏厂,如今土地和房屋被XX征收,可在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上,被告声称养鸡场财产与我无关,第三人赵X也称养鸡场是其财产,我无权分割拆迁补偿款。我手里只有一些口头约定和零碎的出资证据,这官司看起来困难重重。
后来,经朋友介绍,我找到了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密齐光律师。密律师从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702201110818298,服务地区主要是山东青岛和潍坊。他是该律所的高级合伙人,还是青岛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及申诉代理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成功办理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强制执行案件。而且他还荣获2015年、2016年青岛仲裁委员会“先进个人”称号,获评2022年青岛市市北区“优秀律师”,还是半岛都市报“问法热线”特邀律师。这些耀眼的履历让我眼前一亮,我毫不犹豫地委托了他。
委托密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2018年初,他多次前往养鸡场所在的村子,向当年参与养鸡场建设和经营的村民了解情况,收集证人证言,这些证言成为证明我们合伙关系的重要证据。在法院开庭前一个月,密律师仔细研究我提供的出资凭证和相关文件,从这些材料中梳理出完整的出资脉络,明确了我在养鸡场建设中的资金投入。在庭审过程中,密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有条理地阐述我们的观点,有力地反驳了被告和第三人的主张。
最终,法院认为我和被告之间存在合伙合同关系,对合伙共有财产的份额各占50%。虽然考虑到双方合伙关系尚未终止,征收补偿款分配条件尚未成熟,驳回了我请求分割补偿款的请求,但确认了我和被告各占赵X社区养鸡场合伙共有财产50%份额。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明确了我在养鸡场中的合法权益,为我未来争取应得的征收补偿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非常感谢密齐光律师,是他的专业和努力让我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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