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鼓检公诉刑诉(2014)13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XX、聂XX、赖X犯抢夺罪,并于同年8月26日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件中,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此次受被告人赖X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在案件的调查阶段,苏湖城律师凭借其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的专业知识,仔细研究案件证据。他发现被告人赖X于2014年7月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这一行为符合自首的条件。苏湖城律师曾担任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刑事类)质量评审专家,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十分精准,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赖X的自首情节进行了有力的论证。
在庭审过程中,苏湖城律师指出被告人赖X的亲属已将赖X分得的赃款人民币二万伍千元归还给被害人,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苏湖城律师作为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知在司法实践中,积极退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他结合这一事实,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赖X从轻处罚的建议。
同时,苏湖城律师强调被告人赖X自动投案后认罪态度好。他以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清晰地阐述赖X在归案后的表现,进一步为赖X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潘XX、聂XX、赖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360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但考虑到被告人赖X的自首情节以及其亲属退赃获谅解等情况,判处被告人赖X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苏湖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辩护,为被告人赖X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判决。苏湖城律师曾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其个人执业事迹还曾受到《中国当代优秀律师》等媒体的专访报道,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精神与突出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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