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桥梁施工与养护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养护公司操作人员作业时致劳务公司员工触电重伤,劳务公司垫付457342.65元医疗费。员工被认定工伤,劳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向养护公司及保险公司追偿遭拒。
许青山律师于此时接受劳务公司委托。他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擅长民商事、刑事领域,本案涉及合同纠纷及保险赔付问题,其丰富的民商事案件经验与本案需求相匹配。
接案后,许青山律师首先审查租赁合同,发现合同明确约定因养护公司设备故障或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由其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其在过往案件中坚持每案制作证据时间轴的特有工作方法,他详细梳理了事故发生的时间线,固定了作业人员操作失误与员工触电受伤的因果关系证据。之后,他深入研究工伤保险责任与第三方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厘清二者并行关系,提交相关法律依据,否定被告“工伤保险覆盖即免除侵权责任”的抗辩。同时,他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细致分析,成功将作业平台上的受伤员工认定为保险“第三者”,突破保险公司“车上人员免赔”的抗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养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内赔付,劳务公司有权追偿。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劳务公司医疗费457342.65元,驳回劳务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养护公司承担。结案前,许青山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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