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装饰工程公司的负责人满心焦虑,公司为一家民宿酒吧完成装修后,对方仅支付了少量工程款,剩余大额款项一直拖欠。而对方还反诉公司工期延误,要求索赔经营损失与租金损失。合同约定、付款情况、工期责任等问题相互交织,案件初始陷入了复杂棘手的局面,公司面临着工程款难以收回,还要承担巨额赔偿的风险。
岳凌宇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全面梳理了装修合同、验收单、微信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工程增项确认等核心证据。他从中发现,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须转入公司账户,而被告将部分款项转至第三方个人,且无委托授权,依合同此款项不能抵扣工程款。同时,施工中存在设计变更、增项、行政责令整改、不可抗力等情况,这些都属于工期顺延事由,延误责任并不在原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装饰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并按一年期LPR支付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同时全部驳回被告提出的工期延误经营损失、租金损失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自行承担。这一结果让装饰工程公司不仅成功收回了工程款,还避免了因反诉可能带来的巨额赔偿。岳凌宇律师日常就是这样,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专注于每一起案件,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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