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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法院驳回劳动关系认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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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2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0人
律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151169734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9628029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深耕法律行业逾十年。她拥有新疆大学法学本科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硕士的复合教育背景,理论基础扎实,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200件,其中婚姻家事领域案件达50余件,实战经验极为丰富,深耕婚恋咨询行业,从婚姻律师的视角帮助许多年轻人、中老年人顺利婚恋,走出婚恋困局,帮助很多家庭回归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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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纠纷里,超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是审查要点。此类案件的裁判趋势更注重依据法定退休年龄和实际用工情况来判断。在这种复杂的法律审查下,当事人选择合适的律师至关重要。2025年,某物业公司因超龄人员何XX家属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委托吴静律师代理应诉。吴静律师围绕主体资格、用工关系等关键点抗辩,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物业公司避免了巨额工亡赔偿风险。
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法院驳回劳动关系认定诉求

吴静律师自2015年开始在乌鲁木齐执业,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她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育背景,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均有丰富经验。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展现她的法律实践能力。

2024年12月,死者何XX入职某清洁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后因保洁外包合同到期,某物业公司拟接收部分保洁人员。2025年1月1日,何XX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其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因劳动关系争议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何XX与某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物业公司委托吴静律师代理应诉,吴静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案件细节,并调取了何XX的入职资料、外包合同等初步证据

吴静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何XX出生于1964年12月,至2025年1月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X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吴静律师认为何XX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条件。同时,双方仅处于面试、体检阶段,未建立实际用工关系,不满足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而且何XX此前系某清洁服务公司员工,外包合同交接期间尚未完成入职手续,与物业公司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在关键节点上,吴静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指出何XX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原告主张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该法律意见书清晰地阐述了主体不适格、无用工合意、关系未建立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等核心观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吴静律师的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吴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何XX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原告主张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为物业公司避免了巨额工亡赔偿风险。此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是明确了超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界限;二是为企业在处理超龄人员用工问题时提供了合规参考;三是提醒企业在员工招聘和管理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员工的主体资格和用工关系;四是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注重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在另一合同事务案例中,委托人赵XX长期从事玉石批发业务,被告马某某多次从原告处采购和田玉(碧玉)进行网络销售,累计拖欠货款XXX元,经多次催要拒不支付。赵XX委托吴静律师代理诉讼,要求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吴静律师全面梳理欠条、微信聊天记录、供货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有效,欠款事实清楚、金额明确。在诉讼过程中,吴静律师推动高效调解,在保障全额债权前提下,促成快速结案。最终,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于202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XXX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8000元;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年利率3%的逾期损失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此案例中,吴静律师将零散交易整理成完整证据链,确保百万债权得到法院认可,兼顾回款速度与权益保障,设置违约强制执行条款,提升履行保障,还将诉讼成本全部转嫁,为委托人提供了专业的商事欠款处置方案。

还有一起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案,原告王X以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未缴社保等为由,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26831.5元。公司委托吴静律师应诉,吴静律师针对各项不合理诉求逐项抗辩。对于工资,认可应发未发部分工资,但按平均工资依法核算;对于加班费,指出原告周六为值班,并非加班,值班内容为辅助性、可休息事务,且制度已公示并经原告签字确认,不应支付加班费;对于经济补偿金,强调原告系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属于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对于扣发工资,主张部分扣款无依据,法院应依法支持合理部分,驳回高额虚高主张。法院完全采纳了吴静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原告2024年1月工资4000元,2024年2月1日至3月18日工资10790.69元,驳回加班费53849.5元的诉讼请求,驳回经济补偿金40053元的诉讼请求,驳回其余全部高额诉求。吴静律师从工作内容、性质、制度、签字确认等角度区分值班与加班,以辞职报告为关键证据锁定主动离职,依法核减工资,以完善的员工手册、公示、签字程序奠定案件胜诉基础,为企业处理离职、加班费、薪酬争议提供了可复制的合规抗辩思路,实现了企业重大减损。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司法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合同欠款纠纷、劳动争议索赔等案件都有各自的审查要点和裁判趋势。对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超龄人员的主体资格和实际用工关系是关键审查因素;合同欠款纠纷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劳动争议索赔案则需要准确区分加班与值班、主动离职与被迫解除等情况。吴静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法律要点,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为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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