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约足额供应了水泥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然而被告仅支付了少量货款,就拖欠百余万元尾款拒不支付。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但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绝付款。于是,原告委托杨杭川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指定结算人的身份效力,以及被告提出的各种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但对于指定结算人身份的有效证明以及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的反驳证据有所缺失。
杨杭川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系统地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闭环证据链。这些证据在庭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质证时提出“人员离职、无权对账”“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理由。杨杭川律师则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了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对于被告提出的其他不成立理由,他也逐一进行了驳斥。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他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得到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是,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围绕焦点构建闭环证据链,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进行全面驳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法理与情理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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