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2022年XX月XX日14时30分,在宁波市XX区某路段,被告唐先生驾驶浙BX号牌小型客车逆行,与原告任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这起事故导致任先生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唐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任先生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任先生先后在中国科X院xx宁波华美医院住院治疗95天,后又在宁波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4天,总共住院99天。出院诊断显示,任先生有左耻骨骨折、骨盆骨折、双侧髋臼骨折、右股骨颈骨折、腓骨骨折等多处损伤。经司法鉴定,任先生因交通事故致骨盆多发骨折,遗留骨盆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致右侧股骨颈骨折,遗留右髋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也构成十级伤残。此外,误工期180日,护理期1XX日,营养期1XX日;后续治疗费(拆除内固定)建议10000元。
任先生从事建筑行业工作,收入由每月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及年底结算组成。肇事车辆在被告中国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2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XX公司已垫付任先生18000元。任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唐先生、XX公司赔偿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30737.59元。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任先生委托杨福律师代理此案。杨福律师介入后,做了大量工作。他全面梳理了任先生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为了精准计算误工费,他收集了任先生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明任先生从事建筑行业、收入由月发及年底结算组成的特殊性。
在应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方面,杨福律师也毫不含糊。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费用不赔付等抗辩,他成功进行了反驳。面对被告唐先生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情况,杨福律师配合法院完成了缺席审理。
突出关键策略点
杨福律师在案件中,关键策略在于全面细致地整理证据,精准计算各项损失。比如在误工费的计算上,他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让法院认可了任先生建筑行业收入的特殊性,从而准确认定了误工费。在应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时,他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不合理主张。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杨福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办理案件逾近百件。他曾任职于财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索赔中伤者一方的沟通、对保险公司的判断尤为准确,在实务中对非医保费用、交通事故二次致损或者扩大的损失等的索赔,有一定的经验。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杨福律师关于各项损失计算的代理意见,包括误工费的计算、后续治疗费的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等。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费用不赔付等抗辩,法院也采纳了杨福律师的反驳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任先生的经济损失合计394553.15元。由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内赔偿391953.15元,扣除已付18000元,尚需赔偿373953.15元;鉴定费2600元为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由被告唐先生承担。
任先生最初请求赔偿530737.59元,最终法院认定赔偿总额近40万元,虽然未完全达到诉求,但也为任先生争取到了充分的赔偿。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杨福律师全面细致地梳理证据,精准计算各项损失,有力地应对了被告和保险公司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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