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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万串通投标案:细节挖掘与策略运用助当事人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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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2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赫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2201910137897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686182686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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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不起诉人马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涉案金额达524万余元,若罪名成立,他将面临刑事处罚和犯罪记录。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的周赫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专注于企业合规、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等领域,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策略运用,成功为马某争取到了不起诉决定。
524万串通投标案:细节挖掘与策略运用助当事人获不起诉

2021年3月23日和4月23日,马某及同案人员为承揽项目,分别在“包头市XX(东XX站北XX)改造工程”和“110国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东河段)”项目中进行围标和操纵评标,两个项目合计中标金额较大。公安机关侦查后,马某于2024年7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最初,当事人一方掌握的证据有限,关键证据缺失。马某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但自首情节易被忽略,且缺乏能证明涉案项目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有力证据。

周赫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准确把握自首情节,强调马某是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自动投案”的构成要件,成功争取到自首认定。其次,通过阅卷和调查,发现两项工程均已顺利完工,未收到任何质量投诉或经济损失报告,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证明“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降低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级。此外,律师建议马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周赫律师依据这些证据,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指出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申请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虽然没有明确对方质证理由,但律师的证据和观点得到了检察院的认可。

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于2026年作出不起诉决定,马某未被移送法院审判,免于刑事处罚,避免了“有罪判决”对其个人及家庭的严重影响。

周赫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一是早期介入,在侦查阶段就指导当事人把握关键时机,确保自首等重要情节不被遗漏;二是跳出“唯金额论”,精准识别不起诉的关键要点,将辩护重心放在“无实际损失”“犯罪情节轻微”等法定要件上;三是系统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证据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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