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特大跨境、跨区域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涉案人员众多,被害人达288名,涉案金额巨大。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包括WX在内的三十余名被告人提起公诉。WX是硕士研究生文化,也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诈骗罪,于20XX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株洲市看守所。他委托陈建龙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最初,公诉机关指控WX参与诈骗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WX一方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缺乏能有力证明其参与程度低、主观恶性小等对量刑有利的证据。
陈建龙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是全面阅卷,逐页查阅全案卷宗材料,详细梳理案件时间线、人员结构、资金流向、分工职责,明确WX在整个犯罪团伙中的地位、参与程度、行为内容及作用大小,区分主从关系。其次,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WX,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到案过程、涉案细节,核实其主观认知、参与动机、获利情况,听取其辩解意见,稳定其情绪,保障其基本诉讼权利。最后,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重点审查并固定WX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就量刑问题与公诉机关依法沟通。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公诉机关可能会强调WX参与了诈骗团伙,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陈建龙律师则回应称,WX在团伙中的参与程度、行为危害性相对较低,具备认罪认罚、坦白等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陈建龙律师关于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的辩护意见。被告人W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XX元;刑期自20X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WX退缴至公安机关的违法所得XXX元,按比例发还给288名被害人;法院认定W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终量刑在同类被告人中处于合理区间。
陈建龙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全面阅卷梳理关键信息、会见当事人核实细节、挖掘从宽情节并与公诉机关沟通的方法论,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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