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东莞,一起跨省生产、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服装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是一位小型服装厂经营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取得品牌方授权的情况下,根据上游客户提供的样衣、吊牌、水洗标等辅料,为他人加工生产假冒多个国际知名品牌的服装。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经营数额达到情节特别巨大标准,依法应在较高刑期幅度量刑,并提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的量刑建议。该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且无任何犯罪前科。
此时,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的李晖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一审辩护人。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19200711710382,他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
介入案件后,李晖律师立即开展了多次会见工作。首次会见时,他不仅详细了解了案情,还向当事人讲解其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当事人在侦查人员的讯问下做出对己不利的糊涂供述。同时,他还传递了家人的问候,稳定了当事人焦虑的情绪,建立了信任关系。
在阅卷方面,李晖律师更是细致入微。他全面阅卷,对数百笔转账流水、生产记录、送货单、聊天记录逐一核对,制作证据比对表,将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通过这种方式,他精准地区分合法加工与假冒品牌加工部分,剔除合理成本与无关交易,将犯罪金额固定在法院可采信的客观范围,避免金额被不当拔高。
针对犯罪数额、主观故意、地位作用、自首认定、退赃退赔等核心问题,李晖律师构建了完整的辩护方案。他结合传唤文书、到案经过、第一次讯问笔录等证据,完整还原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构成要件,向法庭充分论证自首成立。同时,他向法庭清晰说明商标、辅料、样衣、订单、销售渠道均由上游提供,被告人仅提供加工行为,未参与设计、仓储、销售环节,在整个链条中作用较小、主观恶性较低。
此外,李晖律师还指导并协助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足额预缴罚金,同时提交家庭困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全面展现当事人悔罪态度与社会危险性较低。在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他保障当事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与公诉机关充分沟通量刑建议。并且,他检索同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向法庭提交类案判决观点,强调小微企业经营者、初犯、全额退赃等从宽判例。
最终,法院全面审理后,采纳了李晖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认定其具有自首、全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数万元。本案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框架内,实现了最大限度轻刑化,当事人及家属对结果表示认可,称赞李晖律师专业负责,为他们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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