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货车司机王X某受雇于刘XX,在陕西省榆林市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固定货物时摔下受伤,构成九级伤残。王X某将某XX公司、刘XX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7万余元。庭审中,某XX公司称与王X某无雇佣关系,刘XX认为属交通事故应由保险赔偿,保险公司则称是劳务纠纷非适格被告。
王辉律师执业以来深耕襄阳本地法律服务,专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四大核心领域,累计办理各类案件百余起。接手此案后,王辉首先审查保险合同条款,发现保险责任范围通常限于交通事故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而王X某是停车装货时摔伤,不属于交通事故,这为后续确定保险公司无需理赔提供了关键依据。王辉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合同文件,凭借丰富的经验,准确识别出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关键信息。
接着,王辉核实车辆挂靠协议,明确某XX公司与刘XX的挂靠关系,同时发现事故发生在货物固定过程中,并非交通事故,不适用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从而为驳回原告对XX公司的诉讼请求提供了有力支撑。王辉担任襄阳市民商事纠纷志愿法律服务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了挂靠关系在本案中的法律适用。
最后,王辉调查事发时王X某的工作状态,确定其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结合王X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核定王X某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王X某自负30%责任,刘XX承担70%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款项后,需赔偿18.4万余元。某XX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也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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