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至20XX月,XX县xx牛肉生熟加工店的经营者舍X报案称,店内“9xx牛x”冷冻生牛肉多次被盗,经鉴定被盗牛肉价值达232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刘XX伙同姜XX、李X、李Xx利用工作便利盗窃牛肉,李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姜XX作为店内员工,陷入被认定为主犯面临重刑的困境。
2018年执业的王敏利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70%。他接受姜XX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核实案件事实,发现姜XX不是犯意提起者,主要负责协助搬运和望风,且所获赃款远低于刘XX。
王敏利律师在审查证据时,首先逐页比对监控视频中姜XX的身影,发现2XX年X月X日后视频里再未出现他,通过调取医院病历验证他因车祸住院,这让律师确定姜XX未参与最后三次盗窃。之后,王敏利凭借执业9年审查过上百份转账记录的经验,仔细核对各被告人之间的赃款转账记录,发现姜XX的收款金额明显少于其他主犯,这进一步印证了他在犯罪中的从属地位。王敏利身为XX县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还向法院申请调取姜XX的考勤记录,发现他在部分作案时间处于请假状态,这一证据有力证明了他未参与全部盗窃行为。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敏利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详细辩护意见,强调姜XX的从属地位。同时,协助姜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80000元。庭审中,王敏利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护。
最终,XX县人民法院判决刘XX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000元,姜XX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0元,其余被告人也获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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