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屡见不鲜。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这场纠纷,让双方都陷入了困境。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而被告则坚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并非实际施工人。这正是张居宽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
接手案件后,张居宽首先对案件中的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他深知,只有精准把握这些法律要点,才能在法庭上占据主动。凭借在公司法领域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明白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是解决此案的关键。于是,他开始仔细梳理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反复审查,就像一位严谨的侦探,在证据的海洋中寻找真相。
在法庭辩论环节,张居宽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他的发言有理有据,逻辑清晰。这得益于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扎实的法学知识让他在法庭上能够准确引用法律条文,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观点。他还结合自己在建筑工程领域的丰富经验,对案件中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让法官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真相。
张居宽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个独特的习惯。他会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这一习惯源于他多年的执业经验,他发现通过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可以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诉求。在这个案件中,他通过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准确地把握了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从而制定出更有效的诉讼策略。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法转包无效,但结合工程预审总价、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证据核算,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结束后,张居宽为被告避免了经济损失,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而此时,他又将奔赴下一个企业合规领域的案件,继续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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