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2009年开始执业,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身兼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多个重要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
在刑事辩护领域,陈晓伟律师成果斐然。在经济犯罪案件中,他为众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例如在办理非吸案件时,最快在较短时间内为当事人理清案件脉络,制定有效辩护策略。在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里,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力辩护。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他细致入微地审查证据,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来深入了解陈晓伟律师的办案能力。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丁XX、王XX等多人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作为其中一员,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郭X于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事人郭X作为被告,其核心诉求是希望能在量刑上得到从轻处罚。
这个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人员众多,资金流向复杂,证据收集和梳理难度大。而且要准确认定郭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需要深入分析案件细节。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整体把握案件。在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量刑。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情节,对郭X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与前一案件类似,第二个案例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客户经理等多个职务,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于2023年6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事人郝XX作为被告,同样希望能在量刑上从轻。
本案的难点在于涉案金额巨大,且之前已有很多同公司人员被判决有罪,要为郝XX争取从轻处罚面临较大挑战。陈晓伟律师在郝XX投案前就为其分析案情,建议他及时投案争取自首。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后续律师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以及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郝XX系从犯,且具有自首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在这两个案例中,陈晓伟律师的独特作用十分明显。他在证据组织上具有独创性,通过与当事人深入交流和仔细阅卷,全面收集和整理证据,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事实。在谈判时机的把握上,他精准地在合适的阶段为当事人提出退赔等建议,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在法律适用方面,他熟练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准确为当事人定位从犯等情节,为辩护提供有力支撑。
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近年来呈高发态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更加注重对犯罪情节的综合考量,对于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会给予从轻处罚。同时,对于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会依法严惩。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陈晓伟律师在刑事领域具有高效、精细、策略灵活的综合优势。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类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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