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的舞台上,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而刑民交叉的复杂情况更是让案件变得棘手。安徽某出版发行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双方签订《图书经销协议》后,合作期间发行公司原采购人员贾X实施职务侵占犯罪,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双方就正常图书供货的货款结算产生争议。一审法院判令发行公司支付剩余货款,然而发行公司不服上诉,主张合并审理并以员工犯罪损失抵扣货款。
陈兵兵律师,这位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的专职律师,接过了这起复杂案件的代理工作。他有着八年从军经历,曾担任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荣获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优秀共产党员四次。这段经历锤炼了他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也培养了他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以敢于创新的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面对发行公司的上诉,陈兵兵律师深知案件的关键在于精准区分刑民交叉的法律关系。他带领团队仔细梳理全部案件材料,比对刑事判决书及关联民事案件卷宗。通过严谨的分析,明确了“员工个人犯罪行为”与“企业之间合法买卖合同履约行为”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他精准举证证明本案供货书目、货款金额与涉刑款项无任何关联,且对方主张抵扣的款项已在另案完整处理完毕,不存在损失未弥补的情形。
在二审诉讼中,陈兵兵律师针对发行公司提出的合并审理、共同侵权、重复受偿等全部上诉理由,逐一从合同相对性、刑民分离审理原则、证据效力、司法裁判规则等维度进行充分抗辩。他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彻底推翻了对方的上诉逻辑。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无事实与法律支撑,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发行公司需向文化传媒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49004.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35元由发行公司自行承担。
这起案件不仅全额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也厘清了刑民交叉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判边界,为同类商事合作纠纷处理提供了有效参考。陈兵兵律师以其果断的决策力、创新的思维和卓越的协调能力,在这起复杂案件中展现出非凡的担当与智慧。他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他会继续以专业和激情,为更多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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