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阿拉善盟,2021年,无业的原告经朋友介绍与个体经营者被告相识。被告以扩大生产经营为由向原告借款250000元,承诺借款期限2个月,月利息2500元。原告支付款项时扣除2个月利息5000元,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245000元,被告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被告拖延还款,还更换了《借条》。2025年,被告重新出具《借条》,确认借款本金250000元及相应利息,但仍未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的彭佩荣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彭佩荣律师1996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系,2001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件,是阿拉善盟律师协会理事、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她还是国家高级企业合规管理师、国家高级法律顾问,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接受委托后,彭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她首先指导原告整理并提交了2021年的原始《借条》、2025年被告重新出具的《借条》以及银行转账记录这3份关键证据,清晰展示了借贷关系的建立、款项交付及债务确认情况。
庭审中,被告提出“借款实际系他人使用”“对利息不予认可”等抗辩。彭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出发,指出借款合同主体是原告与被告,被告借款后的使用流向不影响其还款责任,精准驳回了被告转嫁责任的企图。
对于利息计算,彭律师注意到被告在2025年重新出具的《借条》中确认了利息,以此为有力依据,向法庭陈述被告应受书面确认行为的约束。同时,彭律师就“砍头息”问题客观陈述,依据《民法典》规定确认原告实际转账金额,体现了专业操守,避免了诉讼风险。
最终,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借款本金为245000元,支持双方约定未超法定上限的利息,驳回被告“借款系他人使用”的抗辩。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4500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客户对彭佩荣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案件结果非常满意,称赞她专业能力强、办案认真负责,是值得托付的律师。彭佩荣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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