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的婚姻纠纷案件中,法院对于婚内购买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产,一般不会判决分割所有权。这是因为根据司法实践,无证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难以确定,法院无法直接进行分割。这种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给当事人带来了困扰,尤其是在离婚案件中,弱势一方可能会面临无房可住的局面。
上世纪90年代,李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夫妻感情破裂后长期分居,王先生在此期间出轨并与他人育有子女。孩子成年后,李女士起诉离婚。然而,他们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按照当地法院的处理方式,该房屋无法进行所有权分割。若处理不当,李女士离婚后可能无房可住。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办案策略提出了新要求。
陕西侯浩亮律师所在的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侯浩亮律师作为专注婚姻领域的律师,首先通过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等,锁定了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鉴于房子无法分割所有权,他果断调整策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同时,他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该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需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在处理婚姻纠纷之余,侯浩亮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这起案件表明,在婚姻纠纷案件中,不同地区的处理差异可能直接影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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