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继承纠纷案件中,司法机构在处理时会特别关注被监护人财产的收支状况。当监护人掌控被监护人财产且未公开收支时,法院会要求对财产的流向和各项支出进行详细审查,以确定可分割遗产的范围。这一特点在实际案件中对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有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关系。父母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母相继去世后,原告认为被告B掌控财产且未公开,侵占了遗产。原告曾就部分遗产起诉获调解,但仍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遂再次起诉。按照南京法院在这类案件中的审查习惯,需要准确核算被继承人账户的取款总额以及各项支出的合理性,这对律师的举证和质证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此时,徐正杨律师介入了此案。
江苏徐正杨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作为专注公司纠纷领域的律师,徐正杨律师申请法院调取了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徐正杨律师逐项核查,对合理部分如医疗费、护工费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虚张666,593元提出异议,准确区分了遗产与抚恤金的性质,为遗产分割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扣除合理支出后,剩余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37,403元。在处理继承纠纷之余,徐正杨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处理差异调整辩护策略,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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