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XX拿着诉状,气冲冲地走向法院,她打算以被告龚XX婚后出轨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而在这起案件中,浙江宁波慈溪施贝贝律师作为被告龚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为当事人成功维权。施贝贝律师是浙江慈鼎律所合同纠纷团队骨干成员,该律所位于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218号金融大厦10楼。施律师深耕法律行业已八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三百余件,有着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
在这起婚姻家庭案件中,原告陆XX主张被告龚XX婚后出轨导致感情破裂,而被告龚XX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施贝贝律师在答辩中明确指出,原告主张的“出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未能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施律师强调,本案中原告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施贝贝律师还在庭审中陈述了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多年、育有子女的良好感情基础,并解释了双方分居的原因是顾及原告心理健康,强调了夫妻和好的可能性,动摇了法官认定感情破裂的心证。对于原告提出的分割拆迁款等诉求,施律师明确指出相关款项为家庭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离婚诉求未获支持的情况下,避免了财产分割问题的复杂化。最终,法院判决不离婚,施贝贝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施贝贝律师擅长精准梳理案件事实、研判证据链条、适用法律条文,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入理解,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施贝贝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另一起案件。在债权债务案件中,原告赵XX主张被告孙XX向其借款共计40万元,仅有孙XX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无转账记录。孙XX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亦未作答辩。本案的潜在争议在于,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的情况下,大额现金借贷关系能否成立。施贝贝律师首先强化借条的证明力,借条是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本案中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同时,施律师提供了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旨在侧面证明原告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施律师代理原告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使得法院能够依据原告的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施贝贝律师在这类案件中,能够敏锐地抓住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展现了她在债权债务领域的专业能力。
事情过去一段时间,施贝贝律师又遇到了一起款项性质争议案件。上诉人冯XX主张其与被上诉人孙XX之间11万元款项系合伙投资款,投资失败不应返还。孙XX则主张该款为借款,并提供了转账凭证及冯XX承诺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一审判决认定为民间借贷,冯XX不服上诉。二审核心争议仍是款项性质的认定。施贝贝律师在二审阶段紧扣核心证据,抓住冯XX在微信中“等我缓过来了,这个钱不会少你的”这一关键承诺,论证该表述与“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关系特征完全不符,更符合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同时,施律师从合伙关系的构成要件出发,指出冯XX从未向孙XX披露经营状况、进行盈余分配等,有力反驳了其关于合伙关系的主张。对于冯XX在二审中申请的证人证言,施律师通过质证指出该证言无其他证据印证,属于孤证,成功削弱了其证明力,促使二审法院不予采信。最终二审维持原判。施贝贝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关系的特征,针对上诉理由进行有力驳斥,成功巩固了一审胜诉成果,维护了法律文书的既判力。
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在婚姻、债权债务等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至关重要。如果你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一定要重视证据,积极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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