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洁目前在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处理民商事案件。2025年,马洁接手了一起汽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孙某因购车与原告某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汽车抵押贷款合同》,贷款111,000元并以车抵押。后孙某未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25年12月26日,尚欠本金82,116.96元、利息3,883.04元,合计86,000元。原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孙某归还欠款本息,并在其未履行付款义务时对抵押车辆行使抵押权。
马洁接受孙某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鉴于孙某对贷款逾期无实质性异议,但经济状况紧张难以一次性付清欠款,马洁确立了“以调促和、争取分期、保住车辆”的代理策略。她在庭前积极与原告代理律师沟通,表明孙某有还款意愿但暂时缺乏一次性清偿能力,争取原告方的理解与配合。同时,协助孙某梳理收入与支出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方案。在法院主持下,与原告方进行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在调解中明确约定了逾期利息的计算上限,确保原告最终取得的利息总额以年利率24%为上限,保护了孙某的合法权益。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孙某分阶段还款,若任一期未按时付款,原告有权申请执行,但最终取得的贷款利息、逾期利息总额不得超过以年利率24%为上限计算的金额。若孙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对抵押车辆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变卖,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予收取。
除了这起案件,马洁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案件。在转贷资金引发的百万借贷纠纷中,原告焦X与被告郭X系亲戚关系,郭X向焦X借款60万元,陆续偿还部分款项后仍有欠款,焦X起诉要求郭X偿还本金38.5万元及高额利息。马洁接受郭X委托后,制定了多层次的抗辩策略,包括质疑原告债权人资格、主张利息约定不明、借款合同无效、已付利息折抵本金以及按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等。虽然法院未采纳合同无效及利息约定不明的主张,但马洁的有力抗辩促使原告主动下调利息诉求,最终法院按较低标准计息,大幅降低了郭X的还款压力。
在许X莫名“被股东”遭限高的案件中,许X被亲弟弟冒名登记为某商贸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马洁接受许X委托后,梳理事实链条,代理许X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虽法院裁定该案不属于民事管辖范围,驳回了许X的起诉,但马洁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了法院对案件性质的明确认定,为许X后续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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