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雯雯目前在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处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领域案件。2024年,张雯雯接手了一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相识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B先生在未征得A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用于个人消费。A女士发现后协商返还无果,委托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
张雯雯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调取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明,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固定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收集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
庭审中,针对被告“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张雯雯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并反驳被告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文,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同时,张雯雯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配合法院对第三人婚姻状态的核查。
法院最终采纳张雯雯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除了这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张雯雯还处理过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案和雇员烧制食材过程中严重烧伤案。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案中,建筑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向实际施工人段X支付剩余工程款,张雯雯从固定工程量证据、厘清法律关系、回击程序异议三方面展开抗辩,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雇员烧制食材过程中严重烧伤案中,雇主否认与雇员匡X存在雇佣关系,拒绝赔偿,张雯雯通过夯实雇佣关系证据链、锁定工伤事实、精准计算赔偿金额等,历经一审、二审,最终为匡X争取到全面胜诉,法院判决雇主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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