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佳佳目前在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处理民商及刑民交叉领域案件。2023年,樊佳佳接手了一起开设赌场案。
当事人黄X被控伙同他人在杭州市西湖区某场所内,组织多人以德州扑克形式赌博,单场赌资21.2万元,其负责召集人员、管理筹码,约定收取1500元好处费。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仍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樊佳佳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她紧抓“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一核心,对赌资认定、组织行为、主观故意等关键证据链条的完整性提出质疑。检察院退侦后,公安机关未能补强证据,在樊佳佳的推动下,案件走向存疑不起诉。最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决定对黄X不起诉,扣押的手机、扑克牌、筹码等物品发还。
除了这起刑事案件,樊佳佳在民事案件中也有出色表现。在原告某水产商行与被告朱X、卓X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某水产商行认为被告朱X明知自己有大量债务需要清偿,将自己持有50%份额的案涉房屋低价转让给被告卓X,且卓X又迅速将该房屋进行出让,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樊佳佳代理卓X,通过系统梳理数年间百余笔转账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直观证明卓X已实际支付远超房屋份额价值的款项,成功击破原告“低价转让”指控。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请,为当事人避免了财产被撤销的风险,有效维护了离婚后财产权益。
在另一起店内扫码转账服务缩水的案件中,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原告在某美容美发店内,经店主推荐认识被告张XX,先后十次向张XX个人微信转账共计116660元购买养生项目。张XX收款后,将其中约70%转账给店主刘XX,自留约30%作为个人劳务报酬。原告认为服务未完成,要求退款。樊佳佳代理原告,精准梳理交易链条,成功将合同责任锁定于美容店而非个人,突破被告“主体不适格”抗辩;同时据理主张张XX个人留存款项应返还。法院采纳核心意见,判决两被告分别返还合计58330元,为原告挽回近半损失。
樊佳佳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展现出了优秀的法律素养和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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