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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超十万,律师助力被告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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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7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孟翔律师 已认证
评分:4.8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62012100241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23202036
代表案例:3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丰富的专业经验;孟翔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中共党员,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硕士学历,佛山市干部身份、中国法学会会员、律师培训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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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佛山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的孟翔律师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中代理被告。公诉机关以被告未经授权生产、销售带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服饰,非法经营数额达十余万元为由,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起诉,要求判处有期徒刑及高额罚金。被告初始面临涉案金额远超刑事立案标准的不利局面。孟翔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推动被告赔偿获谅解,精准论证量刑情节。法院最终采纳律师观点,对被告判处缓刑。其防御策略集中在固定从轻证据、精准论证量刑、协调控审观点、把控罚金尺度。
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超十万,律师助力被告获缓刑

孟翔律师,执业于广东佛山的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超十年,核心执业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本文将完整还原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包括公诉机关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孟翔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A、被告B未经某知名运动品牌公司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带有该品牌注册商标的服饰产品,非法经营数额达十余万元,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二人提起公诉,认为应判处有期徒刑及高额罚金。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生产销售记录、产品物证等证据,依据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方的初始困境在于涉案金额较大,已远超刑事立案标准法定刑区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被告A案发后被羁押,面临实际服刑的风险,证据方面缺乏能有力证明从轻处罚的材料。

孟翔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抗辩策略。首先,紧急介入稳定局面,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与诉讼风险,指导当事人稳定供述、如实交代案情,同步协助完成向被害单位大额赔偿并取得正式谅解书,为从轻处罚奠定最核心证据基础。其次,精准量刑情节论证,严格对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逐项论证非法经营数额认定、自首/坦白认定、主从犯地位、悔罪表现、社区影响等关键问题,形成专业、完整的辩护意见,让法院充分认可当事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此外,还协调控审观点,针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积极沟通说理,强调当事人无犯罪前科、积极补救、自愿认罪等可宽宥情节;把控罚金尺度,结合案件金额与司法解释标准,合理主张罚金区间。

庭审中,公诉机关强调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权益,涉案金额大,应给予重罚。孟翔律师则出示了被告向被害单位赔偿并获得谅解的证据,指出被告有自首、坦白、全额退赔等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对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律师也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反驳了公诉机关的部分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孟翔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认定二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综合考量自首、坦白、全额退赔、获得谅解、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对被告A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对被告B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二人均未被实际收监执行,实现“实刑变缓刑”的关键辩护成果。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固定从轻处罚的关键证据,如赔偿谅解书;精准论证量刑情节,证明被告符合缓刑条件;协调控审双方观点,合理把控罚金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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