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科兵,自2022年执业至今,专注民商领域中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业务。在这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尾款拖欠纠纷案中,他代理被告成功实现减损。原告A公司以被告B公司拖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全额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原告的依据是其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被告仅支付部分进度款。原告引用相关法律,认为被告应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初始面临未付尾款的不利局面,且在证据方面,缺乏对原告履约瑕疵的有力证明。
周科兵律师的抗辩策略精准且全面。针对原告的诉求,他提出某博物馆项目双方协商核减合同金额,欠款并非原告主张数额;某活动中心项目存在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方案未被业主实际采用等履约瑕疵,应核减对应费用;原告主张的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应重新核算。
庭审中,双方就某活动中心项目的履约情况展开关键交锋。原告拿出设计成果交付的证据,认为已完成全部义务。律师则拿出聊天记录、函件等证据,指出原告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对于原告提出按面积扣减费用的主张,律师解释“建筑面积”与“装修面积”非同一概念,不应按此扣减。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被告B公司支付原告A公司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原告承担316元,被告承担1268元。
从该案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紧扣原告履约瑕疵提出费用扣减主张,降低付款金额;厘清项目欠款构成,否定原告虚高诉请;明确合同相对性,争取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降低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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