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起合同纠纷中,原告上海某公司要求解除与被告辽宁某公司的《合作协议书》,并让二被告返还54万元借款及利息。原告指出被告一未完成能源管理协议等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多次催告无果。被告则称已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不存在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况,被告二收款是职务行为。沈阳隋常有律师系统梳理微信沟通记录、书面催告函等证据,证明被告一怠于履行核心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庭审中,双方就被告是否履行合同义务展开激烈辩论,隋律师依据证据有力反驳被告观点。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合同,被告一返还54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第二起债权债务清偿纠纷里,原告魏某要求被告高某对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原告称借款用于被告高某与已故赵X夫妻共同经营的餐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高某辩称对借款不知情、未受益,无义务担责。隋律师证明借款用于购买夫妻共同房产,高某是共同受益人。庭审中,围绕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辩论,隋常有律师通过房产证据及受益情况进行有力回应。法院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高某承担还款责任,五被告在遗产范围内担责。
第三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梁某要求二被告偿还200万元借款。被告公司同意还款,被告宁某却称款项是投资款而非借款。原告有银行转账记录及《借款协议》证明借款事实。隋常有律师凭借《借款协议》等证据,证明款项为借款。庭审中,针对款项性质辩论,隋律师以协议明确约定反驳投资款说法。法院认定款项为借款,判决二被告还款。
从这三起案件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注重证据收集与梳理,通过间接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还原案件事实;二是精准运用法律条文,依据法律规定有力反驳对方观点;三是针对对方主张,准备充分反证,在庭审中有效应对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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