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兆麟律师,执业于云南丽江的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事务。接下来将完整还原两起合同纠纷案件,包括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代理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在李XX与云南某矿业公司探矿权合同纠纷中,原告云南某矿业公司的主张是,2017年与李XX签订《合作探矿协议》及《补充协议》,2022年因不可抗因素停工,且公司股东结构变动,于是登报宣布解除合作协议,并起诉要求判决解除该协议。其依据是协议约定及停工的不可抗因素,引用相关法律认为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解除合同。被告李XX的初始困境在于,对方登报宣布解除协议,且股东变动后对方态度强硬。证据缺口在于如何证明对方违约以及自身虽有轻微违约但不构成根本违约。和兆麟律师的抗辩策略是,认为约定必守、诚实信用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李XX在对方财务最困难时出资挽救对方,且投入巨额资金,而对方要求解除合同、试图独占经营权构成违约。同时,矿业公司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后拒绝出具给李XX,导致其无法领取经营相关许可证,无法继续开工。根据《合同x》第563条规定,李XX的轻微违约构不成根本违约,对方无权解除合同,于是做出反诉对方的决策,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庭审中,原告拿出停工的证据证明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律师则指出对方违约在先,且李XX的轻微违约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拿出李XX投入资金的证据等进行反驳。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被告观点,为当事人挽回数千万损失。
在吴XX与某某某石料场、周某某合同纠纷中,原告吴XX主张要求全额支付撤资款、分割后期利润。其依据是双方签订的《石厂合作协议书》《某某某石料场投资合作协议》,认为自己投入了设备,应参与后期利润分配。被告周某某、某某某石料场的初始困境在于原告提出高额利润分配要求,且设备归属认定困难。证据缺口在于如何证明合作已解除以及原告不应参与后期分红。和兆麟律师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均已分别解除且未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原告已经在清算其前期全部投入及收益后撤资,被告已经承诺全额回购了原告的全部撤资款。同时,发现原告既要求继续支付剩余的撤资款、又要求后期分红,逻辑上说不通。庭审中,原告拿出合作协议证明自己应参与分红,律师则指出合作协议已解除,原告一系列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义务,合同解除后双方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再有投资合作关系。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分红的诉求,为当事人挽回数千万损失。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指出对方违约行为以维护合同的继续履行;明确合同的解除状态,界定双方权利义务;挖掘原告主张中的逻辑矛盾,削弱其诉求的合理性。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