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单县的马国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就职于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领域。在某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完整呈现了一场精彩的法律攻防战。原告蔡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并要求被告承担一、二审诉讼费。蔡某提交多份裁判文书、公司决议、工信部门证明、拆除视频等证据,认为公司已实际停业、无法经营,股东间丧失人合性,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符合司法解散条件。被告单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初始面临诸多困境,公司因政策改造拆除旧生产线,获政府补贴,股东间就经营、补偿款等产生纠纷,原告还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账户700000元。马国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采取了全链条抗辩策略。他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公司不符合解散情形,且已提出股权收购解决方案。在庭审中,二审时蔡某提交录音证据,主张公司资金被不当使用、股东矛盾激化。马国律师回应称,该录音仅为经营决策分歧,不足以证明治理机制完全失灵。法院最终认为,公司司法解散的核心是治理结构瘫痪,本案中蔡某可依法自行召集股东会,公司治理机制未失效;股东分歧可通过股权转让等途径解决,未穷尽其他救济前不应解散公司,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证明公司治理机制未失效,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强调股东分歧可通过股权转让等途径解决;主张在未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前,公司不应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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