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车辆搭载各某某等人前往瓜地干活,途中因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车辆翻下路基,各某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各某某无责任。事故后,各某某住院治疗,产生了一系列费用。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一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路某某、路某银系各某某的雇主。路某某支付部分赔偿款后,双方就剩余损失协商未果。各某某委托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执业证号:16528201910089234)及团队介入,将三被告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提出“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等抗辩。
另一起案件中,2019-2021年,喀什某某公司与中某某公司及其明某某公司存在多笔钢材买卖合同关系。2021年3月8日,原告供货后被告未付款,经多次催要仍无果。原告委托刘晟律师介入,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二被告。庭审中,被告提出“诉讼时效已过”“合同已履行完毕”等抗辩。
刘晟律师接手各某某案件后,迅速厘清“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竞合关系,确定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将保险公司、肇事司机、车主列为共同被告。团队协助委托人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等完整证据链,精准核算各项损失。针对被告的抗辩,刘晟律师指出案涉乘车行为不属于“好意同乘”,协议未涵盖全部损失且不能对抗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明确新MXXX号车辆投保的驾乘人员综合保险应在限额内赔付。
在喀什某某公司案件中,刘晟律师精准梳理交易关系,锁定责任主体,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将分公司与总公司列为被告。团队收集双方长期合作的合同、供货明细等证据,证实交易习惯和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针对被告“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刘晟律师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诉讼时效多次中断。
最终,各某某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一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66131.7元,被告二路某某赔偿53690.69元,驳回各某某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各某某共追回赔偿119822.39元。喀什某某公司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明某某公司支付货款、利息、保全费等共计158476.49元。
当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首先要及时固定关键证据,如事故证明、医疗病历、供货单等。在协商赔偿或追讨货款时,要注意留存聊天记录等催款证据,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刘晟律师在处理这两起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能精准梳理案件关系,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撑诉求。面对被告的各种抗辩,他总能找到关键突破点进行驳斥,明确责任边界。在整个诉讼流程中,他专业高效地推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至今他已累计承办数百件案件,在婚姻、遗产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专业和负责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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