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航律师执业于黑龙江牡丹江的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等多个领域。下面将还原两起案件,包括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代理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在韩某离婚纠纷案中,原告韩某主张与被告刘某离婚,请求婚生子由自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18周岁,大额支出双方各承担50%,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理由是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被告长期分居、未尽家庭责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提交了双方分居近五年、婚生子长期随自己生活等证据。被告的初始困境在于对抚养费金额和共同债务分担有异议,被告主张已给付原告十余万元,不愿分担债务,但缺乏有力证据支持其已给付的说法。
刘航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从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进行抗辩。对于抚养费,结合被告收入情况与当地生活水平,主张合理降低金额;对于债务,强调需明确债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在庭审中,双方就抚养费金额展开激烈交锋。原告提出按照自己的标准要求被告支付,被告则认为过高。刘航律师指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法院结合被告收入和当地生活水平,酌定每月抚养费金额。最终,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房贷由原告偿还,共同债务双方各承担一半,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在于某串通投标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于某等五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并给出量刑建议。于某的初始困境在于参与了部分项目的投标,面临刑事处罚。刘航律师为于某辩护,指出于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低,建议从轻处罚。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五人注册及借用多家公司资质围标的证据,刘航律师则强调于某的从犯地位和从轻情节。法院最终认定五人构成串通投标罪,于某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明确合理诉求,在离婚案中争取合理的抚养费和债务分担;认定从犯地位,在刑事案中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强调从轻情节,利用被告的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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