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忙碌的办公室里,刘晟律师(执业证号:16528201910089234),来自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正专注地整理着各某某案件的材料。桌上堆满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文件。
刘晟律师的关键动作是仔细核对这些证据,将各类证据进行分类、标注,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清晰地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
他判断这些证据的细节依据在于,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能确定事故的真实性和各某某在事故中的无责任情况;住院病历和医疗费票据可以明确各某某的伤情和治疗费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则能确定伤残等级、“三期”期限等重要信息,这些都是计算各项损失的关键依据。
这些细节推动了案件的进展。在庭审中,刘晟律师围绕各方争议焦点,如各某某的各项损失数额认定、被告一的保险赔偿责任、被告二和被告三的侵权赔偿责任及责任比例,以及被告二主张的“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是否成立等问题,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进行举证及辩论。他主张案涉事故系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途中发生,不属于“好意同乘”,路某某作为肇事司机及雇主,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驳斥被告二关于“协议已赔偿完毕”的抗辩,指出案涉协议签订时二次手术尚未进行,未涵盖全部损失,且协议不对抗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明确新MXXX号车辆投保的驾乘人员综合保险应在保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路某某承担,路某银作为车主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最终,经法院审理,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各项损失66131.7元;被告二路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各某某赔偿各项损失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3.84元);驳回各某某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70.74元,由各某某负担461.62元,路某某负担1309.12元。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在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喀什某某公司委托刘晟律师介入。刘晟律师同样进行了详细的证据整理工作。他收集了双方2019年至2020年期间的钢材采购合同、解除合同协议书、供货明细、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以及2021年3月的供货签收结算单、增值税发票及认证情况、运费支付凭证,结合原告财务人员与被告方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
刘晟律师的关键动作是依据这些证据,分析双方的交易习惯和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他判断证据的细节依据是,这些证据能清晰证实双方长期存在钢材买卖合作关系,且形成“先供货、后开票、再付款”的固定交易习惯,2021年3月原告已履行140107元供货义务,被告应按交易习惯支付货款。
在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合同已履行完毕”等抗辩,刘晟律师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原告自2020年至2022年1月期间持续向被告催要货款,诉讼时效多次中断,未超过法定三年期限;就利息、保全费主张,结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实现债权的必要支出进行充分论证,明确利息起算时间符合双方交易惯例,保全费系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晟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被告明某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40107元;被告明某某公司支付原告利息17096.49元(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9月5日期间);被告明某某公司支付原告保全费1273元;被告明某某公司以14010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原告自2024年9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被告明某某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给付义务的,由被告中某某公司承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42元,由原告负担115元,二被告负担1727元。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款项共计158476.49元。
在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陈XX委托刘晟律师团队代理。刘晟律师团队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当事人陈述等关键证据。
刘晟律师团队的关键动作是围绕核心争议展开针对性答辩及举证。他们判断证据的细节依据是,微信聊天记录和当事人陈述能证明陈XX与朱XX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陈XX仅为代收报酬并转交分配,未从中获利,也未独立组织施工、指挥监督其他工友;朱XX受伤系水泥柱子断裂及自身未充分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致,陈XX对事故发生无任何过错。
在庭审中,刘晟律师团队主张陈XX与朱XX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二者均为受蒋XX雇佣的劳务人员,系共同提供劳务的工友关系;陈XX仅为代收报酬并转交分配,未从中获利,也未独立组织施工、指挥监督其他工友;朱XX受伤系水泥柱子断裂及自身未充分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致,陈XX对事故发生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蒋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朱XX各项经济损失222258元(扣除已支付的6000元);驳回朱XX对蒋XX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朱XX对陈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92元,由朱XX承担1061元,蒋XX承担2131元。成功为委托人陈XX免除全部赔偿责任。
刘晟律师长期坚持以细致的证据研判和精准的法律分析来推进案件,凭借对各类案件相关法律规定的深入理解和把握,为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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